沉降缝、抗震针、伸缩缝基本概念及涉及规定:1.伸缩缝:倒数地设置开建、构筑物形变较为集中于的部位,将辟、构筑物拆分成两个或若干个独立国家单元,彼此能权利前端的线脚或水平针。建筑物伸缩缝在地面以下的结构可大大进。伸缩缝的宽度不应符合结构有可能的仅次于前端变形的拒绝,以及其他的拒绝。
伸缩缝仅次于间距参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1.1条、《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3.1条、《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8.1.5条、《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第4.3.1条等。2.防震针:设置在建筑中层数、质量、刚性差异过大等、而有可能在地震时引发形变或变形集中于导致毁坏的部位的线脚针。防震缝应在地面以上设置。防震针的宽度不应根据布防烈度和房屋高度确认,对多层房屋可使用50~100mm,对高层房屋可使用100~150mm。
钢结构防震针的宽度不不应大于适当混凝土房屋针长的1.5倍。3.沉降缝:设置在同一建筑中因基础下陷产生明显差异下陷和有可能引发结构难以承受的内力和变形的部位的垂直针。
沉降缝不但不应全线贯通上部结构,而且也不应全线贯通基础本身。不应考虑到针两侧结构非均匀分布下陷弯曲和地面高差的影响。
4.抗震针、伸缩缝在地面以下可不设缝,连接处不应强化。但沉降缝两侧墙体基础一定要分离。
5.另外,还有墙体掌控缝及屋盖拆分针,皆只用弹性密封材料填嵌或防水。6.施工中留设后倒入带上或采行专门的预加形变措施可必要减少规范规定的伸缩缝仅次于间距。
7.某些标准图集和《2003结构技术措施》第5.3.13条规定:现浇悬臂滚檐板或天沟板的伸缩缝间距不不应小于15m(与规范规定的12m不完全一致)。伸缩缝长不大于20mm,缝隙内宜用油膏或其他以防渗水措施处置。
8.水池、地沟、涵洞、地下室等地下结构的变形缝尚应设置止水带及用其他以防渗水措施处置。明确参见《地下工程透气技术规范》(GB50108-2001)第5节。房屋沉降缝的宽度(MM)房屋层数23455层以上沉降缝宽度508080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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